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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研究35期 | 浅析重整企业涉税信用修复

发布日期:2024-03-19

前言:今年3月,《欧洲杯压球》披露2023年当年审结破产案件2.9万件,同比增长68.8%,其中重整制度成功挽救了762家陷入困境企业。破产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的大背景下,是大量企业因经济大环境的艰难陷入债务危机,而重整则是于破产案件大潮中挽救仍有价值企业的最优制度,正如最高人民法院解读工作报告时所提到的,破产重整制度保了企业、保了就业、保了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

一、重整企业涉税信用修复之必要性

近年来,破产重整在我国得到大力推广,其是以挽救企业为核心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与清算相比,重整并不将债务清偿作为唯一实施目标。于重整企业而言,特别是存续型重整模式中的重整企业,要使自身真正走出困境,实现重获新生的目的,需要挽救的就不仅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有对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信用。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体系之上,多年来,我国信用建设也一直稳步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信用惩戒制度的先后建立,标志着我国信用体系的完善。企业一旦因失信而被记录在册,则会因信用惩戒机制造成生产经营活动受限,而这其中,尤其以税务机关评定的涉税信用的限制最为直接。于重整企业而言,在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大多因陷入债务危机无法正常纳税而被税务部门降低纳税信用等级或直接评定为最低级别——D级纳税人。这直接导致重整企业在大量领域,如项目招投标、土地转让、政府采购、金融借贷、政府采购、资质审核、外贸优惠等方面遭受限制甚至禁止,从而导致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企业无法正常开展新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糟糕的重整企业还可能面临再次破产的困境。

因此,重整企业涉税信用修复对恢复生产经营,成功拯救企业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避免企业出现仅是于法律程序上完成重整的怪相,真正达到摆脱危机,重获新生之目的,就必须修复破产重整企业受损的涉税信用记录。

二、重整企业涉税信用修复之路径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规定重整企业涉税信用修复的法律,重整企业涉税信用修复相关条文是从当初的零星规定到如今的渐成体系。

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欧洲杯下注》是首部对企业纳税信用管理进行了较为全面规定的法律文件;2016年修订的《欧洲杯下注》新增了纳税信用修复制度,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即可恢复正常信用状态。但早期法律文件中涉税信用修复相关条款只是一般性规定,即其制定所指向的主体是正常经营状态下的企业,而未对破产重整等特殊状态下的企业予以考虑。例如,一般性条款规定企业信用修复的前提为缴清税款、滞纳金、罚金等,但在重整程序中,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罚金其债权性质可能并非具有优先性,而属于普通债权,因此并非每个案件对于税收债权都能实现彻底清偿,此即可能阻断杜绝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

但好在实践中,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欧洲杯下注》第4条第21点,“人民法院要通过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帮助重整企业修复信用记录,依法获取税收优惠,以利于重整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自此,全国范围内各类“府院联动”会议纪要中涉及信用修复的规定逐年增加,重整企业依托于法院的支持,通过府院联动之路径,在实践中完成了涉税信用修复。

2021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欧洲杯下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支持企业纳税信用修复。”于政策的宏观设计上提出了重整企业涉税信用修复的完善方向,为落实重整企业涉税信用修复细则,2022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在规范性文件《欧洲杯下注》中规定“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此规定明确了破重整可以适用特殊的涉税信用修复制度。即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重整企业只要依据重整执行计划清偿了税收债权,即便税收债权并未完全清偿,破产管理人或重整企业也可以直接向税务部门提出企业税信用修复申请,税务部门收到申请后,需根据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裁定书评估其纳税信用级别,然后进行修复。

此外,除上述关于重整企业涉税信用修复的一般规定外,各地方根据自身实践对于重整企业社会信用修复也有着各自的单独规定,以四川地区为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共同出台的《欧洲杯下注》第3条第2款规定“已被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上述破产企业,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税务机关可充分运用与银行间的纳税信用应用机制,将评价结果经企业授权后向相关银行开放查询。”于更深层次实现了重整企业涉税信用修复,从而使破产重整企业能够更快速以正常身份重返市场。

三、小结

重整企业涉税信用的成功修复是公司恢复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不仅标志着重整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化,也是其于市场中摆脱困境、重获新生的开端。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规定

01.《欧洲杯下注》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0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欧洲杯下注》

(二)纳税信用修复

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管理人或破产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已被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上述破产企业,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税务机关可充分运用与银行间的纳税信用应用机制,将评价结果经企业授权后向相关银行开放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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